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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教科书要改写? 学者抛出重磅观点: 新中国诞生日竟非10月1日
发布日期:2025-04-12 04:56    点击次数:72

新中国究竟是哪一天成立的?这本是一个连小学生都知道的历史常识——1949年10月1日。因为在这一天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即众所周知的“开国大典”。然而,近年来有的学者却提出质疑,认为这一表述“并不准确”,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也就是新中国的成立时间应为1949年9月21日,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之日,并有历史文献为证。

开国大典

在大众的普遍认知里,1949 年 10 月 1 日,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那响彻世界的一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 标志着新中国的诞生,这一天也成为了举国欢庆的国庆节。

然而,近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观点,认为 1949 年 9 月 21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开幕,才应被视为新中国成立的关键节点,这一说法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在史学界乃至社会大众中引发了广泛讨论。

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

1948 年 4 月底,中共中央发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得到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海外华侨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

随后,各方代表陆续北上,共同为新政协的筹备工作出谋划策,并于9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

毛泽东在9月21日政协会议的开幕词中,曾经明确表示:“我们团结起来,以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大革命打倒了内外压迫者,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了。”

他还在讲话结束时高呼口号:“庆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毛泽东主席

当天,新华社电讯也明确表示:“中国人民所渴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盛典——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已于今日下午七时在北平开幕。”

9月22日,《人民日报》更是在题为《旧中国灭亡了,新中国诞生了!》的社论中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开幕,是中国光辉灿烂的人民的新世纪的开端。这是全中国人民空前大团结的会议。这次会议宣告了旧中国的永远灭亡和新中国的伟大诞生。”

人民日报文章

上述历史文献似乎充分表明,政治协商会议开幕之时,就是新中国成立之日。

但是,这只是反映了开幕式的一些信息,这次会议共进行了十天,后面会议期间通过的一系列具有深远影响的文件还没有开始表决。

比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三份重要文件在一个时期内起着重要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发挥临时宪法的作用,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等诸多重要内容,为新中国的建设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制度框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明确了政协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则构建起了中央人民政府的组织体系,为政权的顺利运行提供了保障。

第一届政协会议通过的三份重要文献

同时,一系列关乎国家形象与未来发展的重要决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哪里,以及国歌、国旗、国徽都没有在开幕式当天确定。

所以说,9月21日宣告新中国成立,总让人感觉早了点儿。

第一届政协会议油画

1949年9月30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宣告胜利闭幕,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等为副主席,这标志着新中国的领导核心正式确立。

朱德在闭幕词中宣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的工作,已经胜利地完成了。我们全体一致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他还在讲话结束时高呼口号:“庆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当天,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宣言》也明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已宣告成立,中国人民业已有了自己的中央政府。”

因此,以政协会议闭幕之日作为新中国成立的日子,可能相对要比政协会议开幕之日更好一些。

观礼台上的党和国家领导人

但是,这种说法仍然不够严谨和准确,因为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尚未宣誓就职,直到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并在天安门广场举行隆重的庆典,这才最终完成了新中国成立的各项既定程序。

10 月 1 日下午 2 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委员们宣布就职,一致决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接受《共同纲领》为施政方针,并向各国政府宣告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为唯一合法政府,愿意建立外交关系。

这一系列行动是对政协会议成果的进一步落实,将新中国的政权在国际国内层面正式宣告于世。

下午 3 时的开国大典,更是一场举世瞩目的盛大仪式,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新中国成立,30 万群众齐集天安门广场,共同见证这一历史性时刻。

参加开国大典的群众

有的学者认为,10月1日举行的是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典礼,因为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向全世界庄严宣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今天成立了”。因此,不能以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典礼,作为新中国的“开国大典”。

两种观点各有其坚实的依据。一方着眼于国家构建的前期筹备与制度奠基,认为政协会议完成了新中国成立所需的核心要素组建;另一方则侧重于政权的正式宣告与全民庆祝,强调 10 月 1 日从政治宣示到社会影响的全面性。

这场关于新中国成立日期的讨论,本质上是对新中国成立这一复杂历史进程不同侧重点的解读。它促使我们重新审视历史,思考新中国成立这一重大事件所蕴含的丰富内涵,究竟是制度构建更为关键,还是政权的正式宣告与社会影响更为重要?或者说,两者本身就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这场讨论无疑将推动我们对新中国成立这段历史的研究走向更为深入的层面,也期待更多人参与到这场学术探讨中来,共同探寻历史背后的真相。

那么,10月1日为国庆日是什么时候确定的呢?

1949年10月9日,新中国成立后不久,马叙伦在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一个重要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应有国庆日,所以希望本会决定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

马叙伦的提议得到了众多政协委员的支持。

毛泽东也表示:“我们应作一提议,向政府建议,由政府决定。”据此,当天的会议通过了“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研究,正式作出决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这个建议是符合历史实际和代表人民意志的,决定加以采纳。”

“自1950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